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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 万川知识产权
- 来源:
- 日期: 2020-04-28
- 浏览次数: 1325次
某平台发文称“南锣鼓巷网红店‘阿文汤包’有刷锅水味儿,与南锣鼓巷另外三种小吃荣登 ‘坑外地人四件套’”。阿文汤包的经营者认为该行为涉嫌构成商业诋毁,将该平台运营主体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下称朝阳法院)。日前,朝阳法院认定上述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诋毁,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消除影响、赔偿经济损失等4.2万元。目前,该案仍处于上诉期内。
2018年10月,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平台发布题为《南锣鼓巷避坑指南》的视频,视频第6到15秒将阿文蟹黄汤包列为南锣鼓巷的第一坑,说蟹黄汤包 “其实就是刷锅水味儿,里面根本没啥蟹黄,千万别交这智商税”;片尾称南锣鼓巷“上面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啊”。该视频点赞15.2万次,评论8619条。经法庭勘验,该视频已删除。
阿文汤包经营者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日升汇杰餐饮公司)表示,该视频发布后经过大量点击传播,其南锣鼓巷店成交量骤降,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对其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均造成巨大损害,故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该科技公司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1万余元、合理支出1万元。
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,其所从事的新媒体运营、商业推广等业务,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营的餐饮业不构成竞争关系;涉案视频为其员工作为消费者品尝后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,与其他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对阿文蟹黄汤包的评价一致,不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;涉案视频于2018年10月2日发布,11月初删除,未给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带来实际损失。综上,某科技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视频直接使用“刷锅水味儿”评价阿文蟹黄汤包,片头“扔!扔!扔!”和片尾“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”等否定性语言,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、评论范畴,构成商业诋毁。
涉案店铺开设于北京热门旅游景点,涉案视频发布于国庆旅游旺季,发布平台为拥有较多粉丝和关注度的美食自媒体平台,视频中使用具有贬损性、侮辱性的语句评价食品,已超出通常消费者的个体口味取向,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,总体会误导相关消费者对阿文蟹黄包产生负面印象,不正当地贬损了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,超出正当商业评价、评论范畴,构成商业诋毁。
最终,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连续三天在其平台首页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、合理开支2000元。
2018年10月,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平台发布题为《南锣鼓巷避坑指南》的视频,视频第6到15秒将阿文蟹黄汤包列为南锣鼓巷的第一坑,说蟹黄汤包 “其实就是刷锅水味儿,里面根本没啥蟹黄,千万别交这智商税”;片尾称南锣鼓巷“上面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啊”。该视频点赞15.2万次,评论8619条。经法庭勘验,该视频已删除。
阿文汤包经营者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日升汇杰餐饮公司)表示,该视频发布后经过大量点击传播,其南锣鼓巷店成交量骤降,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对其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均造成巨大损害,故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该科技公司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1万余元、合理支出1万元。
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,其所从事的新媒体运营、商业推广等业务,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营的餐饮业不构成竞争关系;涉案视频为其员工作为消费者品尝后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,与其他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对阿文蟹黄汤包的评价一致,不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;涉案视频于2018年10月2日发布,11月初删除,未给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带来实际损失。综上,某科技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视频直接使用“刷锅水味儿”评价阿文蟹黄汤包,片头“扔!扔!扔!”和片尾“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”等否定性语言,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、评论范畴,构成商业诋毁。
涉案店铺开设于北京热门旅游景点,涉案视频发布于国庆旅游旺季,发布平台为拥有较多粉丝和关注度的美食自媒体平台,视频中使用具有贬损性、侮辱性的语句评价食品,已超出通常消费者的个体口味取向,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,总体会误导相关消费者对阿文蟹黄包产生负面印象,不正当地贬损了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,超出正当商业评价、评论范畴,构成商业诋毁。
最终,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连续三天在其平台首页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、合理开支2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