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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万川资讯
    当前位置:首页 > 万川资讯
    • 作者: 万川知识产权
    • 来源: 钱江晚报
    • 日期: 2014-05-19
    • 浏览次数: 1301
     夏天来临,少不了用花露水驱蚊、止痒,而“六神”花露水是其中最常用的一种,如今市场上却出现了山寨“六神”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今年4月,正宗“六神”花露水企业来慈溪维权,经法院调解,个体户童某(化名),赔偿1.2万元,并停止侵权行为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“六神”花露水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,然而该公司调查发现,慈溪胜山的个体工商户童某未经授权,擅自销售标有“妮全雅六神”字样的花露水,该花露水正面与背面使用的“六神”字样与家化公司的“六神”商标基本相同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家化公司的调查取证人员在童某处购买了3瓶山寨“六神”花露水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20134月,家化公司向法院起诉童某,请求法院判令童某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3.5万元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起初童某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,应由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,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,最终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:童某立即停止侵犯家化公司的“六神”商标的行为,并一次性赔偿家化公司1.2万元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知识产权庭法官告诉记者,销售环节侵权,销售者往往知道所进货物是侵权商品,但没有意识到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销售者在进商品时,应当审查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,若是一眼就能判断是假货,就不要进货。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情况下,不仅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,销售者同样也要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。(通讯员 陈艳艳 陈约丹 记者 邵巧宏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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